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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平台:金山雕塑园在拍卖中遭“暗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尽管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但上海金山雕塑园还是被法院强制拍卖了,而且拍卖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四次流拍之后,第五次拍卖只是以6236万元的底价卖给了惟一的投拍者,而该园的所有者早在1999年做的评估结果是价值2.64亿元———

  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不懈努力,今年3月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上海市二中院终于受理了上海金山雕塑园有限公司申请“要求确认该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违反
法律规定,致使申请人受到损害”的申请。这使历经五年诉讼的金山雕塑园法人代表沈淦文终于看到了公正执法的一线曙光。

  一

  上海金山雕塑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沈淦文日前向记者讲述了金山雕塑园的情况。

  上海金山雕塑园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殡葬业务的公司,拥有425亩土地使用权和殡葬经营权。1999年后,该公司先后与上海盛美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高远置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发生债务关系。从2001年下半年起,八家债权人持有效的法院文书,向各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后经上海市高院协调,交由上海市二中院合并执行,执行债务总额本息计9000余万元。

  沈淦文说,自1997年9月接手金山雕塑园后,陆续投入资金9700多万元,建起了一层地下设施和两层地上框架和部分其它项目的建设,完成了园区绿化。1999年12月,上海金山雕塑园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之一———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合伙纠纷”为由,将金山雕塑园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后经调解,决定由金山雕塑园有限公司向原告方支付1500万元人民币,原告同时放弃其在金山雕塑园的股份。此后,由于金山雕塑园的1500万元资金没能全部到位,原告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事引起上海盛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等另七家债权人的恐慌,认为金山雕塑园项目出现了问题,便各自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二中院遂查封了金山雕塑园,作出将该公司土地连带地上建筑物及殡葬经营权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决定。

  二

  “公开拍卖,我们却不知道内情。”金山雕塑园的债权人之一,上海安富机电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甚至不知道法院拍卖金山雕塑园的标底是多少,拍卖后也没人告诉结果。”这位负责人说,“2001年5月份第一次评估时,500多亩土地和建筑物仅评估了1423.5万元。2003年法院又组织一次评估,仅对其中425亩土地和建筑物评估,在减少了116亩土地的情况下,评估价却提高到了6236万元。”

  据记者了解,自2001年11月22日至2003年8月14日,由法院委托的拍卖会共对此项目进行了5次拍卖,前4次均流拍;2003年8月14日,金山雕塑园终被以6236万元的“底价”卖给了惟一的投拍者。金山雕塑园的法人代表沈淦文告诉记者,1999年,公司曾对金山雕塑园的土地、地下及地面建筑请有关事务所进行过评估,当时的评估结果是价值2.64亿元!

  “这个结果我们不能接受,这是公开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二中院执行庭拍卖金山雕塑园的过程,是不透明的,因为我们事后了解到,金山雕塑园的买受人私下里还接受了附加条件,由买受人另出资1800万元给金山区政府,此笔款项的名义是补偿当地村民,解决养老问题。但我们了解到,金山雕塑园早在1998年始建时,就已支付给当地政府1935万元用于村民安置补偿费,其中包括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动迁地物农舍补偿费等费用,只是部分村民没有拿足这笔钱,钱被有关部门挪用掉。”

  三

  4月19日,在上海市白玉兰宾馆,六个债权人分别向记者讲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他们说,这是他们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但二中院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据了解,2002年6月,上海金山雕塑园公司的债权人得知上海二中院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将以超低价拍卖金山雕塑园的财产后,为了保障利益不受损害,当时仅有的8家债权人由上海高远公司牵头,共同与债务人金山雕塑园的法人代表沈淦文协商,并于2002年6月22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在这份和解协议中,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将他们的债权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取代债务人的债务。为慎重起见,债权人决定由上海高远公司牵头起草和解协议,并花10万元巨资聘请了高远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连同《执行和解协议书》一起送到法院。律师认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因此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但令债权人和债务人当时深感不解的是,上海二中院执行庭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事后他们才明白,法院执行庭已经作出了要低价贱卖金山雕塑园的决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竟拒绝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协议。

  金山雕塑园的债权人之一———上海银行资产保全部主管计国栋说:“我们是不愿意看到金山雕塑园被拍卖的。敲这一锤,要增加400万元费用,能和解我们当然高兴。”

  四

  最高院关于《执行规定》第4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记者在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了解到,上海二中院曾三次委托该公司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而不是委托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涉案土地进行评估。2001年上半年,第一次评估金山雕塑园541亩土地的地块价值为1423.5万元。2001年底,第二次评估则包括地上建筑物及殡葬经营权,评估结果为4330.5万元。2003年上半年进行了第三次评估,土地面积减少到425亩,其他评估范围未变,评估结果为6236万元。债权人对记者说:“法院三次评估三个价格,随意性是不是太大了?”

  其实问题不仅仅在评估价格上。《拍卖法》第3条明确指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里指的是,拍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有两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而金山雕塑园的拍卖,一个条件都不具备。

  自2002年6月后,金山雕塑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就该雕塑园反映出来的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不断向有关方面上访,引起众多领导的关注。3月12日,金山雕塑园的法人代表终于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沪二中确字第6号《受理通知书》,沈淦文总经理对记者说:“接到《受理通知书》我很高兴,法院终于要认真考虑我们公司在这起案件中所受的损害了。但我也担心,我一次次反映的是二中院的执行庭在处理金山雕塑园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在上级法院要求二中院受理此案,我能得到公正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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