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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起口角酿命案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9: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强振超

  本报讯采购时与超市员工争吵,竟持刀将人刺死。日前,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91209元。

  去年2月,福州一建筑工地的食堂采购员陈某,到西洪路一家超市买菜,因菜价问题与
超市员工争吵,不欢而散。当月29日晚,陈某再次到该超市买菜,因服务态度问题又与超市员工范某发生口角,进而扭打起来。打斗中,陈拔出随身带的一把小刀,刺中范的背部,致其肺部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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