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处置工作成绩喜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9:3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2005年5月23日是我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4周年的纪念日。国家环保总局5月2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介绍了中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的削减和处置情况,并表示将继续积极履行该“公约”。

  汪纪戎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为危险的有毒污染物,已成为国际社会化学品的焦点。这些物质的共同特征是:性质稳定难分解;生物蓄积易放大;长途迁移遍全球;毒性强烈
危害大。对于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而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疑是共同的顽固之敌。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共同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从而正式启动了人类向POPs宣战的进程,至今已有151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并有98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汪纪戎说,中国政府对POPs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识到对POPs的控制应该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包括POPs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出口、排放、库存和废弃处置以及替代品开发等,它既是一个环境安全的问题,又关系到人体健康、产业发展与贸易问题。我国POPs的削减和处置既要依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又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共管。2003年9月,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个部委参加的履行POPs公约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在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履约前期准备、项目开发与实施等重大问题上提供了及时的指导。

  汪纪戎说,4年来我国的POPs削减和处置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履约工作在规模上由小到大,在广度上由点到面,在程度上由表层到纵深。由此可见,我国的POPs公约履约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特别是在机构建设、组建专家队伍、本地情况调查、示范项目开发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汪纪戎介绍,2005年5月6日在乌拉圭举行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一届会议上,我国代表在涉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大多数重要议题的讨论中发挥了重要和关键的作用,如资金机制、技术援助、POPs审查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语言、BAT和BEP专家组建立等方面,有力维护了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赢得了“公约”秘书处及与会各方的广泛支持和尊敬。同时,我国还被推选为POPs审查委员会中代表该区域的成员之一;我国推荐专家加入了“BAT和BEP专家组”,并被77国集团推选为该专家组的联席主席。这为我国积极参与履行该“公约”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并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公约”谈判进程的参与。

  大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决定,涉及资金机制、技术援助、POPs审查委员会、最佳可行技术(BAT)、最佳环境实践(BEP)、滴滴涕(DDT)使用评估、特定豁免、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编制、不履约情事、财务细则和秘书处地点等近20项议题所包括的30余个决定。

  汪纪戎说,为进一步加强POPs履约管理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同意以先期开展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负责审议国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指南,协调国家POPs管理和国际POPs公约履约重大事项。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将负责履约的日常管理事务,对外作为中国履约联络点和信息交换所,对内负责履约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汪纪戎说,履行POPs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对中国来说依然任重道远。要解决这一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环境问题,我们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制定并完善履约国家实施计划,按“公约”要求,我国应在2006年11月11日前提交该计划,但由于POPs涉及行业多,问题复杂,而我国在该领域存在基础信息少,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诸多问题,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履约工作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履约谈判、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履约对策制定和监管、POPs分析、检测和监控、新POPs预警和评估等方面的履约支持能力;建立相应的管理、研究和宣教体系;加快替代技术开发和示范,提出与二恶英类副产物相关的清洁生产和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要求,从源头控制POPs产生;开展废弃POPs处置示范活动,为全面推行国家实施方案,削减和淘汰POPs奠定技术基础。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