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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调整投资大陆上限 拟一律改净值4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13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日前与“陆委会”研商调整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相关单位倾向将目前投资大陆金额上限不超过公司净值20%至40%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公司净值的40%。

  据悉,这项调整将使目前不少已经“越界”超出大陆投资金额上限的上市公司,从“违法”回归“合法”,也让许多有意继续扩大在大陆投资的企业增加在大陆注资额度,并可
进一步吸引企业选择在台上市。

  据报道,现行“经济部”“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规定,公司净值在新台币50亿元以下,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为公司净值的40%;净值在50至100亿元的企业,50亿元部分适用40%,逾50亿元部分适用30%;公司净值超过100亿的企业,50亿元部分适用40%,50亿元以上未逾100亿元部分适用30%,逾100亿元部分适用20%。工商界多次建议当局放宽上限,许多大陆台商也表示大陆投资上限是回台上市的最大障碍,希望能将上限比率调整到公司净值的50%,甚至是60%。

  据了解,调整投资大陆金额上限的构想,已获得主管两岸事务相关单位初步同意。“陆委会”日前也与“经济部投审会”会商,希望尽快完成幕僚作业。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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