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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退回赃款”咋那么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3:44 时代商报

  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中共重庆市委原宣传部长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张宗海接受行贿款人民币300万元,并以此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张宗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北京青年报5月20日)。

  看来,张宗海之所以被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协助追回全部赃
款和非法收益款”。那么,为什么这个重庆建市以来最大的贪官退回高达310多万的赃款那么容易呢?难道这些不义之财他一点也没有挥霍?恐怕未必。

  《三联生活周刊》曾经报道指称张宗海在重庆有家,妻子老实本分,有一儿一女。但他长期在重庆某饭店包房,经常带不同的漂亮女人回去过夜。这些花消肯定不小,张宗海的工资收入再高,也弥补不了这个巨大的黑洞。这就意味着张宗海还有别的“黑色收入”,或者有人为他埋单,那么埋单人是公费还是私费,是否有什么幕后交易?

  由此,我又想到5月18日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杨在溪涉嫌受贿300多万元。据辩护人说,杨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杨的家属积极退赃,退赃超百万,因此要求从轻判处。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恐怕杨在溪也会因“退回赃款”而被从轻处罚。为什么贪官们“退回赃款”那么容易?其中是否有些贪官的罪恶还没有被揭露出来?是否他们在玩弄“以退为进”的把戏:只承认被认定的赃款,只退回不得不退的赃款?

  看多了贪官的伎俩,我们不惮于以最大的恶意去推测贪官们的鬼魅心肠!按刑法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者就可判死刑。然而,随着贪官的嘴巴越张越大,实际判处线竟也随着贪官水涨船高。是否判死刑的一个“数字分水岭”是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00多万元被送上断头台。但此后,数目却在飙升,甚至刷新到毕玉玺的1300多万。现在的贪官越来越猖狂,就算锒铛入狱,他们也未必害怕到哪里去,因为他们看到了贪官们的“免死轨迹”:你查出的俺承认———痛悔状———退还被认赃款———写万言悔过书(或者见官就跪)———被判死缓———改无期到有期———提前出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呀!”也许他们中有的人还会去享受未查出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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