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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命悬“的哥”疲劳驾驶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律师称应保证他们8小时工作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3:44 时代商报

  5月21日,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心脏病猝死后,出租车司机疲劳驾驶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记者了解,沈城绝大部分“的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有乘客认为,疲劳驾驶是对乘客生命不负责任。一个出租车司机说他曾经连续工作了23个小时。

  司机:再累也得把费用挣出来

  “每天早晨一睁开眼睛,就想赶快出去拉活,否则就得自己掏腰包给人家。”在记者采访时,“的哥”关春江的这句话说出了大部分出租车司机的感受。

  据关春江讲,他属于安运公司的个人标,相比其他出租车司机来说,他承担的费用较低,但平均每天也得50元左右,所以每天都得背负着压力,早晨7点多钟就得出去,一般到晚上10点左右才能回来,一年365天,天天如此。

  乘客:疲劳驾驶对乘客不负责

  一位经常乘坐出租车的冯女士介绍,一次她打了一辆出租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车开了有10分钟左右,她突然发现司机直打瞌睡,于是叫醒了司机。她一问才知道,这位司机已开了10多个小时的车了。“疲劳驾驶太危险了!幸亏那天我发现得早,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孙姓的先生说,他坐出租车时经常和司机聊天,他发现出租车司机都是为了生活才拼命开车。但他想提醒“的哥”“的姐”,疲劳驾驶对城市交通安全和个人身体健康都是极大隐患。

  律师:应保证8小时工作的权益

  “靠延长工作时间才能获得基本收入,这是违背劳动法精神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作的权利”和“休息的权利”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从目前沈阳的出租车市场看,司机们如果每天只工作8小时的话,其收入勉强能够支付给公司的租金,自己不会有多少剩余。因此,几乎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靠延长运行时间来保证收入。这位律师认为,如果一个劳动者正常工作8小时却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就应当认为这种劳动报酬的分配原则是违背《劳动法》精神的,是从根本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因此,这位律师建议应该通过专家评估和立法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租车行业合理的劳资分配原则,特别是要确保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制度的基础上获得基本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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