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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市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收缴保障金339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4:4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陈岩、通讯员郭衍成报道:从本月起,武汉市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新出台的《武汉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在武汉城区建筑工地干满1个月,而不能按月拿到工钱,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据悉,全省像武汉市这样实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市州有14个,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392.12万元,涉及984个建设项目。

  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后盾。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代建筑企业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

  省清欠办透露,仙桃、阳新、江陵、监利、红安、浠水、蕲春、武穴、咸安、通城、崇阳、巴东12个市、县(区)仍未出台建立保障金制度,恩施、潜江、南漳、宜城、五峰、团风、黄梅、赤壁、通山、建始、广水11个市州、县(市、区)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未收取保障金。

  省政府要求凡未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逐月支付制度的地区(包括县市区和乡镇),必须在5月底前出台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文件。对不按要求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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