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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协调解决车主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王女士家的电动自行车在出事后,被存放在一处停车场内,等到她取车时才被告知要交纳每天30元、总共690元的存车费。苦恼不已的王女士奔波了数月,终于在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里解决了这一难题。今天下午,她就可以取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了。

  去年9月28日,王女士的丈夫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开阳桥下时,在人行横道上被一辆机动车撞伤,造成大腿开放性骨折。“我爱人当时昏迷被送往医院,交警看过现场后,就让拖车将被
撞坏的自行车拖去检测了。”王女士说,直到去年10月份,交通队通知让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王女士才被告知要取走电动自行车,要向存车处交纳690元的存车费。王女士说,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交警曾告诉她,被撞坏的自行车放在开阳桥下的存车处内,“可交警没说这个存车处每天要收30元钱。这部电动自行车买时才花了1000多元,如今车被撞坏了,还让我交这么多存车费,我还不如买一辆新车呢。”

  在上周六的局长信访接待日上,交管局翟副局长听了王女士的遭遇后,经多方协调最终促成了此事的解决。“非常感谢交管部门的领导对这件事给予的关注。”王女士告诉记者,交通队的民警已经通知她今天下午就可以去取车了。刘琳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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