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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了电力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7: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周利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于本月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内 蒙古无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对窃电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 而中断供电应符合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确定了窃电量的计算方法。《条例》还规定:窃电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制造窃电装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出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胁迫、指使他人窃电,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行政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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