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法官延误开庭自掏腰包“赔偿”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9: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实行延误开庭补偿制度的做法在被报道后引发争议。有法官、学者来电话提出,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延误开庭而让其自己“赔偿”当事人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电话向最高法院有关方面求证。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最高人民法院人士言词谨慎,称临沭法院这种做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至于法律依据问题,需要研究一下才能答复。 有些当事人为了打场官司,时间搭了,路费花了,律师请了,大老远跑来的住宿费也掏了,而一些法官既不事先通知又没一纸文字,只
是口头告诉当事人今天有点事,延后开庭。一些当事人不满:“我花的那些冤枉钱谁管啊!” 为解决类似问题,临沭县法院日前出台的《法官延误开庭补偿制度》规定,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不严格按立案排期时间开庭,无故拖延开庭时间,按延误时间由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赔偿;当事人按立案排期开庭时间到庭后,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由该审判员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证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误工、交通等费用;审判人员以拖累当事人而达到结案或者故意多次传唤刁难当事人,经查明属于不必要传唤的,由该审判人员赔偿当事人费用;如恶意传唤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亦应作相应经济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杨教授对记者说,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完全是为了督促法官积极办案,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但是,因审判人员自身原因延误开庭而让其自己“赔偿”当事人的规定法律依据不足。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作出延误开庭的决定完全是一种职务行为,法官职务行为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应由法官个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法官所在的国家机关即法院承担。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59条:“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错过最佳执行时间法院赔偿当事人损失 日前,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群众关注的问题,出台了两项硬性措施———法院不按时开庭,赔偿当事人损失;延误或错过最佳执行时间,赔偿当事人损失。 阳明区法院规定,凡是因法院、法官的原因导致庭审时间变化,又不及时通知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牡丹江市公务员出差差旅费补助标准,对当事人的实际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相关的票据予以补偿。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不能马上执行,导致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被执行的钱财物,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要予以相应的赔偿。 法官吃饭误开庭法院院长忙道歉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净月法庭原定2004年11月23日13时30分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原、被告手持传票在庭外等候至14时10分,该法庭办公大门一直紧闭。工作人员竟称为了送一位法官,大伙出去吃午饭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当即表示,要查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审判行为。他向原、被告表示郑重道歉,并要求每位法官要以此为戒,不得随意变换、更改、延误开庭时间。责编:李歆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