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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可停留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台湾有关部门21日表示,对于开放大陆居民入台观光,台湾当局政策是朝全面开放规划,但目前仍按照2001年底公布的方案施行,采取“配额方式”,初期每日开放1000人,停留期间“自入台的次日起不得逾十日”。

  规定指出,大陆人民入台观光需由旅行社组团办理,以“团进团出”为原则,不过目前已开放所谓第三类对象(赴国外留学或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的大陆人民,旅居国
外,在港澳地区四年以上且有工作证明的大陆人民及其随行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不以组团方式为之。

  至于每团人数限制部分,第一类对象(即经香港、澳门来台观光的大陆人民),每团15人以上至40人以下,实际赴台人数不足10人者,禁止整团入台。

  第二类对象(即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地区观光的大陆人民)与第三类对象,每团10人以上,实际赴台人数不足5人者,禁止整团入台。

  有关核发证照及有效期,第一类对象经申请入台观光经许可者,发给出入台湾地区许可证,有效期为自核发日起一个月;第二类及第三类对象,申请入台观光经许可者,发给出入台湾地区许可证,有效期为自核发日起两个月。

  据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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