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允许进入大陆市场的台湾水果增为18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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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刘菊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3日发布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8种。新增加的6种水果椰子、枇杷、梅、李、柿子和桃自即日起获准进入大陆市场。 此前允许进入大陆市场销售的12种台湾水果是: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台湾地区盛产优质热带水果,上述18种水果基本涵盖了台湾生产的主要水果种类。这次增加准入品种对于解决近年来台湾水果销售困难,增加台湾果农收益,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造福海峡两岸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帮助台湾水果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质检总局正在制定便捷、快速、安全的检验检疫措施,随后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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