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在粤老人有望免费乘车 拟限“70岁以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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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今早,《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优惠乘车”不分本地外地拟限“70岁以上”,各市可视自身条件降低优惠年龄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七十岁以上的外省老人有望在广东免费乘车!今天上午,《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稿中不少条款将给老年人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此前,条例草案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开;省人大常委会与本报还开通了“代表热线”,邀请省人大代表听取群众意见。群众集中反映的情况,在修改稿中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 如条例草案原规定的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由于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无地域限制,加上不少老人反映:子女定居广东,自己来粤多年却无法享受老年人应有的优待,修改稿特删去了“具本省常住户口”的表述,将条例保障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此外,修改稿也将原来草案规定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收费待遇(如乘坐公交车或进公园),加上了“七十周岁以上”这一前置条件。 有人评价,这样的修改属于“双方各让一步”,既减少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等单位的亏损,又让七十周岁以上在广东定居的老人也有望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进公园、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等待遇。 由于广州市目前是六十周岁以上本市老人凭优待证半票乘车,六十五周岁以上免票,有人担心,修改稿将年龄范围提到七十周岁,会否让大部分本来可享受优待的反而没了优待?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资金从哪来?修改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方面对老年事业的投资或捐资。国家发行福利彩票的地方收益,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老年福利事业。 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无太大争议与分歧,草案修改稿可望在本次会议交付表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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