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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地方政府擅提个税标准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1: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针对有媒体报道“北京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将从目前的1200元提到1500元”,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日前表示,在新税法问世前,各地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但新税法出台仍需时日。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1980年颁布实行,其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工资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工薪阶层逐渐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户,有关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

  目前已有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纷纷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提高到1600元,北京1200元,上海1400元等。但据有关官员介绍,这些行为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

  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来源:法制日报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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