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出台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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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2: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王卫平)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
新规定明确,建行领导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问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处理: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