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诈骗2600万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2: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岳杨 实习生 王岚) 广州一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联手骗借款,假称有土地证作抵押,借款用于维修“北京路大小马站古书院群”,实际上根本没有土地证,借来的钱是偿还本公司的债务。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公司董事长姜东有期徒刑15年,总经理王昕明则获刑11年。 1994年4月,姜东和王昕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了“致力科
2003年8月初,姜东以“致力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广州君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君华公司”)总经理陈某吃饭。席间,双方谈到“致力公司”向“君华公司”借款的事宜,随后约定“致力公司”以海珠区丽昌大厦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借款抵押,向“君华公司”借款2600万元。可事实上,因“致力公司”尚未缴清丽昌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滞纳金,“致力公司”并没得到土地证。 同月7日,王昕明以尚未到手的“土地证”为借款抵押物,代表“致力公司”与“君华公司”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向“君华公司”一借就是2600万元。双方还约定,“致力公司”须将贷款用于该公司缴纳“北京路大小马站古书院群”大型项目工程中两地块的定金。同日及次日,“君华公司”将约定的2600万元借款转入“致力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的账户内。 巨额借款到手后,姜、王并没完全按约定用途使用债款,而是用于“致力公司”支付其他生意伙伴的定金、偿还其他债务等。同年9月22日,过了借款日期后,“致力公司”一直没有还款的意思,陈某于是报案。2003年10月20日,姜东和王昕明被刑事拘留。广州市检察院于2005年1月18日以合同诈骗罪将两人诉至广州市中院。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东、王昕明两人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还款能力,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姜东有期徒刑15年,王昕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