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出台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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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6:5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郭永刚) 今后建设银行辖内如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领导人员应引咎辞职。记者今天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该行决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建设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称,今后,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领导人员
这里所说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上至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下至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 根据《规定》,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相关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处理: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今年3月27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同时表示,今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问责制”,有效震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行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行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也是落实银监会的要求。建行负责人表示,对不善管、不敢管、不能管(领导班子管理水平、控制能力有限)的将进行调整、充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