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都需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7:5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23日讯(记者彭敏)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厅获悉,我省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由原来的大宗工业用户扩大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非工业及普通工业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从6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将有利于缓解我省目前用电紧张现象。用电大户一旦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必然会更加合理地使用电力资源,调
根据分时电价政策,全天用电分为三个时段:高峰时段,即18:00-23:00;平时段,即7:00-18:00和23:00-24:00;低谷时段,即24:00-次日7:00。平时段电价为现行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0%。 记者了解到,经营服务业、居民生活用电目前也不必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作者:彭敏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