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黑名单制 开空头支票至少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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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8:24 法制日报 | ||||||||
开空头支票至少罚1000元 央行表示相关黑名单制度已建立 支票有望打破同城使用限制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记者辛红针对支票使用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空头支票实施“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行政
据了解,我国目前支票的使用量已占同城结算总笔数的70%左右。 空头支票的签发不仅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通知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将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目前央行已建立空头支票违规行为“黑名单”,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据了解,包括支票在内的非现金支付可以使资金交易记录有案可查,对改善社会信用、规范秩序、打击腐败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支票使用主要以单位为主,个人支票社会认知度较低,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央行今后将采取措施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其中包括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研究相关技术的运用,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