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意外递来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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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8:3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玻璃器皿送到了,结果却是碎的;手机“送到”了,没想到只剩外包装……市消保委昨天发出提醒,消费者如与快递公司约定不清,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无锡的王女士上月初将一台手机送到上海维修,修好后,维修部根据她的要求通过快递公司将手机及配件快递至无锡。可当王女士打开由单位保安代为签收的快递包裹时,却发现包裹内只留下手机外包装塑料袋和几张纸,手机已经不翼而飞。
无独有偶,消费者邹某委托将化妆品快递至武康路。货物送到后,快递员并没有让指定的当事人签收,而由其他人代收。待当事人打开邮件后,发现里面的化妆品已损坏。快递公司只同意补偿快递费25元。 市消保委表示,虽说快递员图省力让其他人代收,对物品受损应负主要责任,但消费者在托运贵重物品时,也应向快递公司说明物品价值多少、是否易碎等,对于价值比较昂贵的物品不妨保值,以便明确责任。记者刘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