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试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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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2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5月24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任磊萍)为强化企业安全意识,保证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省将在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制度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暂定为:特级施工企业40万元,一级施工企业3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2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15万元。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
另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将定期进行公布,接受企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有截留、挪用、贪污风险抵押金等行为,或因玩忽职守造成风险抵押金严重流失或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