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省试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5月24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任磊萍)为强化企业安全意识,保证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省将在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制度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暂定为:特级施工企业40万元,一级施工企业3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2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15万元。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
施工企业,在收到缴纳通知书2个月内缴纳。企业依法关闭、破产、转让的,经核准,风险抵押金扣除发生事故所使用的费用及用于消除该单位遗留隐患使用费后的剩余部分返还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应在核准返还数额后1个月内予以返还。逾期不返还的,企业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企业逾期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将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对其采取制约措施或予以处罚。

  另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将定期进行公布,接受企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有截留、挪用、贪污风险抵押金等行为,或因玩忽职守造成风险抵押金严重流失或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