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贴广告卖河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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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2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郭光仪 本报讯河豚含剧毒,禁止经营销售。但昨日,莆田街头突然冒出了一些写有“你吃过河豚吗?”的广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如发现违法经营、销售请及时举报。
昨日上午,莆田荔城区金桥小区的大门口贴了两则“广告”,上面写着,“你吃过河豚吗?”下面还留有手机号码。金桥小区的业主方先生说,这广告是近日才出现的。 记者拨通了这个手机,接电话的男子一听说记者要买河豚,立即警觉起来说“打错了”,说罢就欲挂掉电话。记者佯称是开酒家的,客人想吃河豚,急需一些河豚鱼。对方这才说,他确实有卖河豚鱼,但今天已经卖完了,要再等几天,因为这几天工商等部门查得紧。他还告诉记者,因河豚有毒,真正敢吃河豚的人不多,但河豚确实好吃,吃河豚吃死人,主要是不会加工。他保证,经他加工的河豚绝对不含毒。 莆田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介绍说,《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都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应仔细辨别,切勿误买误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