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矿难事故4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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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24日电 (文洋、耀辉) 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矿难事故初步查明,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宝章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已对犯罪嫌疑人郑宝章(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仰会(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宋明杰(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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