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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各地劳动法贯彻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1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瑾)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了不小作用,从昨天起到本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张恩祥分别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将分赴白山、通化、吉林、长春,就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包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基本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法及管理情况;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
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情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关于《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立法,制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条例,明确农民工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坚决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彻底解决“包工头”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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