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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5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雷敏)为加快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商务部日前下发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新《预警指导意见》”)。

  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23日在此间介绍,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3年1月下发的《关于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相
比,这次商务部下发的新《预警指导意见》有四大特点:

  指导思想更为明确,突出依法行政的职能转变。新《预警指导意见》提出,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维护产业安全为中心,以贯彻实施外贸法为主线。

  指导范围进一步扩大,更为全面、系统。原指导意见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新《预警指导意见》提出监测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还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增加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的,以进一步发挥预警信息的作用。新《预警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预警应急机制,根据对预警数据的分析评估,按现有分工模式或工作机制制定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突出分类指导原则。原指导意见是在预警工作刚刚起步阶段下发的,目前经过几年努力,一些省市、行业协会已建立起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但有些地方、行业协会尚未起步。针对各地、各行业预警工作进展不平衡现状,新《预警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分类指导,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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