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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公司贿赂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54 东方早报

  作者:葛剑雄

  前两天刚在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看到某"医药代表"在医院中向医生送回扣行贿的实录,昨天又读到《北京青年报》上的消息:世界最大诊断试剂公司美国DPC在天津的分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据报道,这笔162万美
元的"佣金"相当于德普公司案发期间内3%-10%的销售额,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这些贿赂经过德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通过德普公司销售代表们亲手递给这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如今中国真是"国际化",这两个事件如出一辙,简直是同一事件的两个版本。看来,外国公司已入乡随俗,在送回扣行贿方面已经本土化了。但稍一比较,毕竟还有区别。

  天津德普的问题是DPC公司自己发现,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之后,公司自愿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德普公司展开调查的。而国内那家医院,在电视记者采访调查时,新老院长非躲即推,有的当事人更是矢口否认,在铁证面前还任意抵赖。因此事件的结果会怎样,我们目前还无法预料。或许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或许会引起检察部门的注意,但要搜集到足够的证据恐怕也是难上加难。

  DPC公司是坦白自首,主动报案,自然应该从宽处理。根据它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应向两者分别交付200万美元和204万美元的罚款,此外还要付出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总计超过480万美元。可以想象,要是该公司不采取主动,被别人举报,或被司法部门查处,公司肯定会倾家荡产,涉案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事发至今已两年多,天津德普似乎未见动静,显然已谈不上主动坦白了,向某医院送钱的"医药代表"所代表的厂商还在继续活动,国内有关方面将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美国的法律和司法部门当然管不到接受天津德普贿赂的人,但对方已经调查得一清二楚,国内接受这162万美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医生总不该逍遥法外吧!对某医院那些接受贿赂的领导和医生们,是否就曝光一下完事了呢?

  或许有人以会我是大惊小怪,因为这样的事在国内早已见怪不怪。那天我是在一家餐厅看到央视报道的,旁边就有人在骂那位"医药代表"太笨,太老实,如果也像某些医生那样死不开口,或当面抵赖,电视就拍不下去,报道就不会产生。但我倒还是希望此事能成为一条新闻,尽管实际已成旧闻,社会上早已见怪不怪。美国人有《海外反腐败法》,难道我们没有反腐败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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