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最低罚一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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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央行昨天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被处罚的出票人应在规定
央行还将建立空头支票违规“黑名单”制度,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通报。 统计显示,2004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空头支票案总金额近千亿。此次发布处罚制度,可以打击一部分利用“空头支票”欺诈的不法企业。(陈琰)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