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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伶港新华联矛盾升级 父母受不了方惠泽背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3:15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陷入困境的达伶港和新华联等相关物业方面的矛盾关系开始“升级”。据了解,上海新华联公司方面,已经向相关法院提出上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显然给原本希望最早恢复卢湾店经营的达伶港增添一个不小的障碍。对此,达伶港方面昨日首次向媒体等外界人士,展露了其掌握的一些关键证据。至此,双方的矛盾明显升级。

  矛盾一:诚信缺失

  “我原先以为这一事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内部的厨师,没想到有关物业方面却趁火打劫。”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板尤辰昨日如此感叹。但是相关物业方面却没有如此认为,他们指出,“达伶港在诚信上存在某些缺失。”

  对于这样的指责,尤辰认为,“诚信不仅仅体现在支付房租方面。它还有企业合作的诚信、还有交朋友的诚信。”他说,“几家物业联手拒绝租赁给我们,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是故意造成社会不稳定。”同时他首次向媒体透露,达伶港每个月给新华联的管理层等高管人员免单2万5千元左右优惠,并展露了保存的一些账册证据。他说,“这些年累积免单的钱,已经超过了达伶港拖欠新华联的80多万元物业租金。”

  对此,当天记者联系到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海伦。他介绍说,“这种优惠权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办的。在合同的附件三中,有这样的协议,大意是‘乙方提供每月2万元的签单权给甲方,乙方有权备案。’这里,乙方指达伶港。”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王全弟表示,“一般法律意义上,合同附件应当自动视为有效合同内容,除非有特殊规定相关附件不作为有效合同。”

  矛盾二:合同违约

  事实上,几家业主不愿租赁给达伶港的原因还在于认为达伶港“属于违约在先,因此依法中止合同。”对此,达伶港老板尤辰认为,“合同仅仅个框架,企业间的实际商业行为是有弹性的。”

  他举例说,“2003年4月至5月,新华联物业方面告诉达伶港,‘根据上级通知,为防止传染等因素,要求达伶港的客人仅从货梯进出’。而根据双方的合同,新华联有义务提供6部电梯供达伶港的客人使用。那么,这算不算物业违约在先呢?”对此,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海伦告诉记者,“我是2004年6月调入新华联的。以前的事情不清楚。”

  作者:王原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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