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擅自群体预防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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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3:16 东南快报 | ||||||||
卫生部昨天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指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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