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厦门晚报编辑部:
日前,我市7家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公交公司达成协议,空调车于5月21日上路,票价定为2元/人。对此事,我有几点想法:(1)调价之前,最好明明白白告知。一方面取得广大
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取市民的各种意见,这对于搞好我市的“大公交”绝对是利大于弊的。(2)提高市民对空调车新票价的认可度。从一些媒体的报道来看,一般市民和上班族,对这次调价持反对意见者较多。作为公用事业的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和解释,以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3)从亲民、为民的角度出发,重新配置空调车。上海众多公交线路长年运行空调车,但每条线路上都是空调车和非空调车按一定比例并存,以满足不同乘客群的需要。作为经济发达程度和工资收入水平均低于上海、外来人口比例又高于上海的厦门,在空调车的配置上可学习上海的做法。具体以市公交总公司为例:该公司全部公交车辆中大约1/2是空调车,那么能否根据具体情况,在每条线路上按50%左右的比例来配置空调车,而不是目前这样,整条线路要么全部空调车,要么全部非空调车?这样,“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乘客就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要乘坐的公交车了。让乘客用“上什么车”来“投票”,正可对我们这次调价的整个做法来一个“后验”,并将这结果作为今后我们政府制定各种政策的一种思维方式的参考,以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
胡南桦(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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