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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33 扬子晚报

  云南陆良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高仕久,因受贿人民币32万元,昨日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吐出”的全部赃款。

  据调查,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期间,袁某在陆良县城开发住宅小区,为办妥供地手续,找到高仕久后送上6万元;2003年9月,为争取县城开发区中枢小学以南的一宗地,缪某带上人民币5万元找到高仕久,同样遂愿;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承包陆良县土地交易大
厅装修工程的董某,4次给高仕久送上9万元后工程如期开工,并顺利验收;2004年1-4月,为将服装生意做到国土局的湖南某服饰分公司副经理出手回扣4万元,拿下了陆良国土局职工制服的订单。今年4月16日,掌握确凿证据的检察机关对涉嫌受贿的高仕久提起公诉。鉴于高仕久归案后,主动“吐出”贿赂32万元,同时主动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陆良县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宣判后,今年50岁的被告人高仕久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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