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役者2年内禁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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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33 扬子晚报 | ||||||||
广东讯 《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 修正草案 》下简称《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逃避兵役的个人及单位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个人逃避兵役除了罚款之外,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属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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