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出台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加强监督一把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5:45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据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今后建行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发生案件和
规定明确,建行领导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问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 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 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 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 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处理: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据介绍,为强化员工行为的约束,落实违规行为责任,早在1998年,建设银行在业内第一家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2004年作了两次修订,增加了各级领导人员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规定。 来源: 新华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谢登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