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逃避服兵役 两年禁录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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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5:59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正草案)》(下简称《草案》)5月23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处以相当于当地一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属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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