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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同居构成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6:1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据茂名中院透露,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25岁的男青年张×珍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杨某“恋爱”同居,日前被电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法院查明,案发时未满14周岁的幼女杨某(在校小学生)因与被告人25岁的未婚青年张×珍的妹妹是同学关系,常有来往。从2004年年初开始,杨某对被告人产生了好感,进
而发展为恋爱关系,之后经常在被告人家里同居过夜并发生性关系。

  杨某父母知情后,意识到自己女儿还不是谈情说爱的时候,多次把女儿从被告人家里硬拉强扯回家,并棍棒相加,“家法”侍候。但张×珍与杨某仍藕断丝连。杨某父母一怒之下,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当地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认定被告人涉嫌犯强奸罪,遂将其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当地法院经不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珍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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