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仪仗队起诉深圳公司侵犯名誉权索赔248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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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6:38 新华网 | ||||||||||
原告诉称,被告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等工艺品,在未经其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碟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侵犯了名称权;二是在媒体广告、宣传画册、光碟、挂画上使用代表海、陆、空三个方队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侵犯了肖像权;三是乱用军徽,用原告名称和形象做广告,造成消费者误解,损害了原告的声誉,侵犯了名誉权。原告曾经就此事与被告进行多次交涉,但被告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持续四年之久,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8万元。(李小滨)(责任编辑:刘媛)(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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