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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性论证”要排除人为因素干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7:20 新华网

  据《北京青年报》5月22日报道,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日前表示,今后在直接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或方案制定的研究工作中,将引入“不可行性论证”。据介绍,所谓“不可行性论证”,就是在对政府某项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同时,组织另外一批人员进行该项目的反向论证,以便政府对不可预测的情况提前采取预案和防范措施。

  从道理上讲,“可行性”与“不可行性”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某个决策项目的“不可
行性”,本应是可行性论证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目前可行性论证的症结恰恰在于:往往片面注重研究决策的“可行性”,而忽视了决策的“不可行性”;片面注重收集、罗列有利于决策实施的主客观因素,而有意无意回避了影响决策实施的不利因素;片面论证决策实施后的美好前景和积极影响,而对于决策实施后的负面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却估计不足或者强调不够……我们常常看到,很多经过了所谓科学论证的决策项目,却在实施过程中被证明不够科学,其原因即在于此。

  从这个角度看,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引入“不可行性”逆向思维论证,显得非常必要,值得大力提倡。但是,不管是可行性还是不可行性论证,要让其在政府决策中真正发挥作用,其关键还在于论证应当保持独立性,排除领导意志的干扰。目前很多可行性论证为何片面研究“可行性”而忽视了“不可行性”?就是因为多数决策一旦到了付诸论证的阶段,往往就已经是领导同意了的决策,是政府倾向于要办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论证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参与论证的专家只是附和领导意志,那么再不可行的决策也可能被“论证”成可行,甚至非常可行。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很多深刻的教训。比如,某些工程在当初组织论证时,虽然有人提出了“不可行性”论据,但这种唱“反调”的论证在领导意志面前往往显得微弱无力。有的项目在论证过程中,第一次论证的结果是多数专家认为工程“不可行”,然而再次召开论证会时,持不同意见的专家都被排除在外,项目方案于是得以顺利通过。一些可行性论证之所以在实践中遭遇到了“不可行”的尴尬,原因往往就在于论证受到了一些领导意志的左右和干扰,没能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

  目前我国的多数政府决策项目论证,都是由政府内部的研究机构来承担的(比如,市政府研究室就是市政府的决策研究机构),论证者往往跟决策者是上下级关系,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这就难免出现迎合领导意志、顺应政府倾向的情况,影响了决策论证的科学性。要改变这种现状,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比如在美国,政府委托一大批高水平、相对稳定的社会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估论证工作。这些机构和决策者同决策项目本身也没有利益关系,可以较少受到领导意志和其它人为因素的干扰,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真正具有独立见解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论证。(傅新)

  (责任编辑:曹建利)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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