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拿药要交空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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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8: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佛山医院所提供收费标准竟来自广州,物价部门称暂不能断定收费是否合理 本报佛山讯 林先生去佛山市内一家大医院挂号买药,他在医院大厅的电脑上查询时,发现账单上有一项金额为0.5元的空调收费,而在医院开出的书面收据上并没有写明这一项收费。佛山市物价局对此表示,目前无法断定此种收费是否合理。
5月11日,林先生在医院挂完号,买了60多元钱的药物。他拿着医院开出的收据来到医院大厅,看到有两台电脑可以查询明细账,于是,林先生就把自己的门诊号输入电脑,在查询结果中,林先生发现有一项空调费,费用为0.5元。但林先生仔细阅看手中的发票后,并没有发现有这一项。 接到林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随即来到这家医院,随机找了几位病人,分别输入几位病人的门诊号,电脑屏幕上每次显示出的明细账目最后一项都是空调费:0.5元。一名病人到医院问讯处咨询,被告之这是医院的收费规定。 该医院的财务科张科长表示,医院收取病人空调费是按照1999年5月颁布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医疗单位收费标准》(下简称《标准》)来执行的。该标准关于挂号费的规定为,门诊候诊厅(室)诊室内安装空调设备的,允许每年5月~10月空调启用期间,在挂号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0.5元。但这个针对广州医院的标准怎么会又成了佛山医院的收费标准呢?张科长解释说,这个《标准》是佛山市卫生局等机构发放到医院的,而佛山1998年颁布的相关收费标准中,则没有收取空调费的规定。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书面收据上注明空调费这一项,张科长说这是因为发票格式是上面统一印发的,没有印“空调费”这一项。 佛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此前并未了解过医院收空调费的情况,所以还不确定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他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尽快给出答复。(刘海波 王宇)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