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全面引入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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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8:5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谢登科)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 据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今后建行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发生案件和
规定明确,建行领导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辖内发生案件或违规问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辖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处理:案件和违规问题由上级机构或国家监管机关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瞒案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据介绍,为强化员工行为的约束,落实违规行为责任,早在1998年,建设银行在业内第一家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2004年作了两次修订,增加了各级领导人员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