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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将在香港和澳门设考区考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21: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今年起,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
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区律政司、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安排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学历条件方面,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二00五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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