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改造现有公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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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21:51 法制晚报 | ||||||||
为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今后,北京市的公共厕所将多按照2:3的比例来设计设置男女蹲位数。吴睿鸫先生昨日撰文对此表示赞扬,笔者还想补充说几句。 造成以前男女厕位比例失调的原因是由《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造成的,该标准是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7年12月2日颁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施行了17年之久,到现在还没修改。其第3.2.1条规定:“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
事实证明,这个“为宜”实在是严重“不宜”,让女性尝了不少排队如厕的“苦头”,应当尽快修改标准。 由于公共厕所已建设得差不多了,新建的公共厕所毕竟是少数,因此,如果要尽快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就需要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在男厕增加一些小便池,把男厕的蹲位“腾”一些给女厕。如此一来,皆大欢喜,使大家都能方便地“方便”。 一言要这么说,如果男女厕所的厕位的比例达到了“8∶3”,不如干脆让“男”、“女”换个位置。 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