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5年起在香港、澳门设立考区考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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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部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的公告指出,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另外,根据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