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招投标将暂停资金拨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21 新京报 | ||||||||
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昨天,北京市八部门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解决政府投资领域出现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三超”不规范问题,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北京招投标市场。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针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的投招标违法案件,市发改委将酌情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披露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仇章建在解读该文件时表示,为提高确定中标人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防止招标人搞“暗箱”操作,全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完成评标后,中标候选人都要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今后,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的处罚信息传送至发展改革部门后,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将处罚信息统一录入“北京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有效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诫和警示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