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将“因材施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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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42 新京报 | ||||||||
北京市启动罪犯个体改造试点,将根据不同犯罪性质建立不同改造标准及评估体系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曹素华)针对罪犯的特点和类型,制定标准进行个性化改造,这是北京市监狱今后在教育改造方面要探索的新模式。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获悉,市监狱局已经启动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试点工作。
据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建国介绍,罪犯刑满出狱时是否还具有社会危险性,恶习是否得到矫正,对于这些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监狱缺乏一个系统、科学而又具实际操作性的评估体系。而且,多年来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多以集体教育为主,教育内容相对统一,教育形式较单一,对于罪犯的改造需求、个性特点缺乏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北京市监狱系统认识到,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就必须加强对改造个别化的研究,要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分类,对罪犯进行个别化改造。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罪犯鉴别、分类和改造效果评估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造。 据介绍,北京各监狱将试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有可能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