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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决不可“放卫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向来以客观、真实为职业操守的新闻媒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面前,忽然乱了方寸,竞相以“放卫星”的方式,将自己的发行量与影响力不断灌水、虚夸。此举引来了社会各界的一片嘘声。

  我们注意到,报纸在发行量上的“虚夸风”近年来越刮越猛,这种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据报载,在国内某地,一家发行仅几千份的报纸竟虚报为十余万份,发行仅几万份的
小报,虚夸为几十万份,虚报数字竟超10倍以上!由于国内在媒体行业管理方面尚存诸多空白,因此,当“数字官员”纷纷被查处时,媒体“虚夸”却很难也不会受到任何制裁。

  而在西方报业发达国家,媒体虚报发行量,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去年7月,纽约四大报纸之一的《新闻日报》为了广告收益,多年来虚报发行数量。丑闻披露后,《新闻日报》发行人雷蒙德·詹森辞职,与他同时辞职的还有其西班牙语姐妹报《Hoy》的发行人路易斯·西托。詹森在辞职时检讨说:“这是一种流氓行为———它严重损坏了读者给予的信任。”在当天的报纸上,《新闻日报》刊登了两版4000字的长篇“自省”文章,认为这是激烈的行业竞争压力带来的畸变。丑闻曝光带来了连锁反应,《新闻日报》所属“论坛报业集团”当天股票每股即下跌1.12美元,为52周的最低点。这说明,欺骗读者、市场与广告客户,最终受害的正是自己。

  报刊发行量在国外是比较透明的,各大媒体的报刊印刷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以及定向赠阅数量都是公开的,而且都能通过公开渠道查到。但是到咱们这里,情况却截然相反。几乎所有的报纸都将实际发行量视为核心机密,只有报社高层极个别人知道和掌握。即使报社为做广告客户工作而迫不得已透露发行量时,也常常是遮遮掩掩、含含糊糊,用“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多少”等等打马虎眼,要不就用“最大的某报”“最大的某某报”等模糊概念来误导来惑众。

  有人认为,问题出在我们的法律有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报社有义务公开自己的真实发行量,但是,对于违反者如何惩处,《广告法》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正因为此,各家报刊才敢于胡吹海吹,才敢于大胆虚夸,才敢于大“放卫星”。

  新闻媒体“虚夸风”之所以越吹越猛,有其内在的利益驱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一些媒体为了赚取广告客户,不是在办报上狠下功夫,而是在“数字”上大做文章,以数倍夸大的发行量来迷惑市场,迷惑广告商,迷惑消费者。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杀鸡取卵,自杀求利;另一方面也是对初兴的报业市场的严重破坏,是对“公平竞争”这一市场原则的肆意践踏,是对报业忠诚卫士的极大伤害,同时更是对读者与广告客户利益的极端蔑视!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陈强先生在今年4月上旬本报举办的“市长论坛”上,曾经十分郑重地告诉各位市长:“新安晚报是安徽发行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影响范围最广、品牌形象最靓的平面媒体。”身为安徽报业“龙头”的平面媒体,新安晚报有理由、也有责任,站在维护职业道德、捍卫新闻尊严的角度,站在建设诚信安徽、打造诚信商德的高度,对媒体“虚夸风”予以坚决的揭露与批评。

  作者:丁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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