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一经理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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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4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虚报冒领公款并收受贿赂,记者昨天获悉,原中建二局一项目经理温贤康被丰台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被追缴2.1万元违法所得。
2001年至2003年间,温贤康先后多次将自己个人的消费共2.4万元,虚报在单位账上报销。2001年至2003年间,温贤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在单位承包工程的湖北孝昌县建筑工程公司包工队、四川省建工公司包工队等包工队的贿赂2.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