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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设立“志愿者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55 东方早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昨天审议并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每年3月5日被正式确定为该市“志愿者日”,南京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设立“志愿者日”的城市。

  该《条例》共7章32条,明确了对志愿者的保护、志愿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例》还规定,未成年
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仅要经监护人同意,还要在成年人指导下,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适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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