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设立“志愿者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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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55 东方早报 |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昨天审议并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每年3月5日被正式确定为该市“志愿者日”,南京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设立“志愿者日”的城市。 该《条例》共7章32条,明确了对志愿者的保护、志愿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例》还规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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