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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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31 舜网-济南日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7日、18日两天。司法部24日就有关考试事项发出了公告。 根据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
7月1日起开始现场报名 6月1日至20日,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网上预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划定报名人员范围 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澳门设立考区、考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司法部24日发出的公告强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