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气象灾害防御新规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3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季耀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预案以应对频发的气象灾害。此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也必须建设。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新规呼之欲出。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
防御规划,还应该编制相关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的成员单位应向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天气、气候灾害的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针对我省雷电灾害发生频繁造成的经济损失,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