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吧上网见爸爸,该不该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59 北京青年报 | ||||||||
新疆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24日电 近日,乌鲁木齐市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自己两岁半的孩子想在网吧上网,通过网络视频与丈夫见面,结果网吧以“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为由拒绝其入内。
这位母亲告诉记者:“孩子的父亲在和田工作,我和两岁半的小孩一起生活在乌鲁木齐,从春节过后孩子就再没有见过父亲的面。这次,我就带孩子到网吧,想通过网络视频让孩子和父亲见面。可网吧的网管拒绝了我们。”乌鲁木齐市文管办市场处处长高巨平认为,这应该属于“特殊事例”,网吧不应拒绝。 编后 要论照章办事,2岁半的孩子自然是在“未成年人之列”,一点没错;但半年没见父亲的孩子,想通过网络见见爸爸都成了“奢望”,实在又有点不近人情。要说这是“特殊事例”,倘若以后还有更多的“特殊事例”,又该如何处理呢?看来,这事还真得研究研究。 作者:梁旭娟 | ||||||||